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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

更新时间:2024-12-23 08:38:29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等4个管理办法。这些管理办法包括:《抚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抚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抚州市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这些文件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

《抚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该办法详细规定了招投标活动的程序、方式、评审标准、监督机制等内容,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

《抚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则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投诉问题,制定了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该办法明确了投诉的受理范围、处理流程、时限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与义务,确保投诉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着重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规范运作。它详细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的范围、程序、监管要求等内容,旨在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透明度和效率,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抚州市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和考核。该办法详细规定了评标专家的选拔、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旨在提高评标工作的专业性、公正性,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这4个管理办法的印发与实施,对于规范抚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将为抚州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扩展资料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预防和遏制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江西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抚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12月5日由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抚府办发〔2011〕44号印发。《办法》共24条,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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