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分区与防治重点
一、防治分区原则与方法在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的基础上,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深圳市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险情、人类工程建设和经济活动强度,分析预测区内地质灾害潜在的险情程度,结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深圳市矿产资源规划,对深圳市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并依据地质灾害的发育类型和空间分布划分防治亚区。共划分为14个重点防治亚区,9个次重点防治亚区和18个一般防治区。
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用9年的时间,建立相对完善的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基本掌握主要地质灾害类型的发育规律,并能够开展相对有效的监测预警;地质灾害防治的措施科学,治理效果显著,使地质灾害的风险明显降低,基本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序、规范和有效。
(二)近期目标
到2010年,实现以下目标:
1)法规建设: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颁布实施《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依法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2)管理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地质灾害管理和运行机制,防治责任制得到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初步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得到完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得到加强,建设工程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制度(简称“三同时”制度,下同)逐步推行。
3)调查与专项研究:加强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工作,开展深圳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1∶1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地质灾害信息自动采集系统建设工作。完成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运行机制研究、深圳市海水入侵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对策研究、深圳市大比例尺岩溶塌陷综合地质调查研究。
4)监测预报: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完善深圳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完成深圳市地质灾害数据库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5)地质灾害防治:结合深圳市城市规划(2007~2020年),做好重点工程、城市发展区和新城区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明确监测与治理方案,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
6)宣传培训:开展地质灾害的宣传、培训,提高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通过上述工作使重点防治区人为诱发地质灾害明显减少,尽量避免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群死群伤事件发生,中型以下地质灾害争取达到人员不伤亡、财产损失低。
(三)中期目标
到2015年,实现以下目标:
1)法规建设:完成《深圳市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建立完善的地方性地质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2)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系统,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具备完善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建设活动依法全面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工程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得到全面推行。
3)调查与专项研究:在对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和机理有了较深入的认识的基础上,开展深圳市三维城市地质调查与利用研究、深圳市城市地质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建设专项开发研究、深圳市填海造地的地质环境演变及防治对策研究。
4)监测预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和专业监测网络,继续开展专业监测研究和推广工作。使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不断提高,基本满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5)地质灾害治理:继续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成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方案,使目前已查明的险情中型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治理,新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及时根治。
6)宣传培训:继续开展地质灾害的宣传与培训,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深入民心,使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通过上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有效实施,将极大地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提高,达到总体目标要求。
三、防治分区及防治工作重点
地质灾害防治共分3个区(表2-4-45)。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A)
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分布于低山、丘陵周边等适宜开展工程建设的地段、台地地区人类工程建设活跃的地段和未来城市建设可能加剧地质灾害发生的地段,共分为14个亚区,总面积594.64km2,占全市总面积的30.45%。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分布地质灾害点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30处。其中崩塌189处,滑坡109处,不稳定斜坡4432处。规划编制时已有15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完成了治理,其中崩塌32处,滑坡20处,不稳定斜坡105处,投入治理经费约34253万元。另因工程活动等因素清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7处,包括崩塌9处,滑坡1处,不稳定斜坡7处。
该防治区内地质灾害发育,防治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占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量的80%以上。该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是:规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493处,其中近期治理183处(崩塌47处,滑坡34处,不稳定性斜坡102处),投入治理经费56417万元;中期治理310处(崩塌78处,滑坡35处,不稳定斜坡197处),投入治理经费69729万元。另对该区内的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专业监测措施。通过上述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可消除地质灾害对19700人和1042831万元财产的威胁。本规划期暂不治理采用群测群防进行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63处(崩塌23处、滑坡19处,不稳定斜坡21处)。
表2-4-45 地质灾害防治分区表
1.公明-光明-凤凰-白花洞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A1)
该亚区位于公明-光明-凤凰-白花洞一带,面积53.77km2,占重点防治区9.04%。该区以防治已有地质灾害及新引发的滑坡、崩塌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
该亚区有地质灾害隐患点有39处,其中5处(2处崩塌、3处不稳定斜坡)已经治理,投入治理经费约590万元。
规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33处,其中崩塌11处,滑坡3处,不稳定斜坡19处;近期治理17处,投入治理经费4835万元;中期治理16处,投入治理经费3905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1716人和45806万元财产的威胁。另对1处滑坡地质灾害点采取群测群防措施,在本规划期暂不安排治理。
2.福永虎背山-沙井五指耙水库崩塌、滑坡重点防治亚区(A2)
该亚区位于宝安区福永东侧,南起福永虎头山,北至沙井五指耙水库,面积21.20km2,占重点防治区的3.57%。该区以防治已有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区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5处,其中2处不稳定斜坡已经治理。
规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其中崩塌6处,不稳定斜坡7处;近期治理6处,投入治理经费1950万元;中期治理7处,投入治理经费850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296人和33213万元财产的威胁。
3.玉律-石岩-大浪-龙胜崩塌、滑坡重点防治亚区(A3)
该亚区位于玉律-石岩-大浪-龙胜一带,沿布龙路、龙岩路、石岩-石岩水库周边地段,呈带状分布,面积44.25km2,占重点防治区的7.44%。该区以突发性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为防治重点。区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7处,其中22处(8处崩塌、2处滑坡,12处不稳定斜坡)已经治理,另有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工程活动中被清除。
规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40处,其中崩塌16处,滑坡1处,不稳定斜坡23处;近期治理12处,投入治理经费3235万元,中期治理28处,投入治理经费6130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1712人和140361万元财产的威胁。另对3处滑坡采取群测群防措施,暂不列入本规划期治理。
4.西乡桃源居-铁岗-留仙洞-西丽崩塌、滑坡重点防治亚区(A4)
该亚区位于西乡桃源居-铁岗-留仙洞-西丽一带,面积21.40km2,占重点防治区的3.60%。该区以突发性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为防治重点。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1处,其中4处(4处不稳定斜坡)已经治理。
规划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15处,其中崩塌4处,不稳定斜坡11处;近期治理5处,投入治理经费1710万元;中期治理10处,投入治理经费3996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843人和42191万元财产的威胁。另对1处崩塌及1处不稳定斜坡采用群测群防措施,暂不在本规划期安排治理。
5.西丽白芒-福光-安托山-梅林关-清水河崩塌、滑坡重点防治亚区(A5)
该亚区沿西丽白芒-西丽水库北侧-福光村至梅林关及珠光村-安托山-梅林-清水河一带分布,面积63.00km2,占重点防治区的10.59%。该区以防治已有地质灾害及新引发的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16处,其中36处(12处崩塌、8处滑坡,16处不稳定斜坡)已经治理,另有2处崩塌因工程活已被挖除。
规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64处,其中崩塌28处,滑坡5处,不稳定斜坡31处;近期治理31处,投入治理经费10960万元;中期治理33处,投入治理经费7500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2696人和146982万元财产的威胁;另对1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9处崩塌、1处滑坡、4处不稳定斜坡)采取群测群防措施,暂不列入本规划期治理。
6.大南山崩塌、滑坡重点防治亚区(A6)
该亚区位于南山区大南山及小南山区域,面积16.22km2,占重点防治区的2.73%。该区以突发性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为防治重点。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5处,其中7处(1处滑坡,6处不稳定斜坡)已经治理,另有8处(2处崩塌,1处滑坡、5处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因工程活动被挖除。
规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0处,其中崩塌5处,滑坡1处,不稳定斜坡14处;近期治理6处,投入治理经费4390万元;中期治理14处,投入治理经费6895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955人和75156万元财产的威胁。
7.观澜崩塌、滑坡重点防治亚区(A7)
该亚区位于观澜凹背围至新田、新围仔以北地区,面积47.53km2,占重点防治区的7.99%。该区以突发性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为防治重点。区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0处,其中7处(3处崩塌、4处不稳定斜坡)已经治理。
规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9处,其中崩塌10处,滑坡1处,不稳定斜坡18处;近期治理14处,投入治理经费4380万元;中期治理15处,投入治理经费3655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1427人和90709万元财产的威胁。另对4处(4处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群测群防措施,不在本规划期安排治理。
8.平湖崩塌、滑坡重点防治亚区(A8)
该亚区位于平湖辅城坳至雁田一带,包括平湖镇街周边的大片地区,面积27.20km2,占重点防治区的4.57%。该区以突发性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为防治重点。区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0处,其中4处(1处崩塌、1处滑坡,2处不稳定斜坡)已经治理。
规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2处,其中崩塌3处,滑坡1处,不稳定斜坡18处;近期治理8处,投入治理经费1280万元;中期治理14处,投入治理经费1915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770人和23886万元财产的威胁。另对4处(2处崩塌、2处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群测群防措施,不在本规划期安排治理。
9.布吉崩塌、滑坡重点防治亚区(A9)
该亚区位于布吉周边,包括罗湖区东湖、大望、布吉水径、李郎等地,是密集的城市区,面积54.34km2,占重点防治区的9.14%。地质灾害的防治重点是对现有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治理。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6处,其中15处(1处崩塌、1处滑坡、13处不稳定斜坡)已经治理,另有1处崩塌地质灾害因工程活动被挖除。
规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4处,其中崩塌13处,滑坡8处,不稳定斜坡53处;近期治理22处,投入治理经费6022万元;中期治理52处,投入治理经费15387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3198人和226577万元财产的威胁。另对6处(2处崩塌、2处滑坡、2处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群测群防措施,暂不在本规划期安排治理。
10.罗芳-莲塘崩塌、滑坡重点防治亚区(A10)
该亚区位于罗湖东侧罗芳-莲塘一带,面积6.98km2,占重点防治区的1.17%。重点是对现有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治。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7处,均为不稳定斜坡,其中5处已经治理。
规划治理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12处;近期治理8处,投入治理经费4100万元;中期治理4处,投入治理经费1465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1180人和46885万元财产的威胁。
11.横岗荷坳-龙岗中心城-坪地-坑梓崩塌、滑坡、岩溶塌陷重点防治亚区(A11)
该亚区位于龙岗区,包括龙岗、龙城、横岗、坪地、坑梓等街道的广大地区,面积158.56km2,占重点防治区的26.67%。该区内有规划的大运新城和龙岗中心城,以崩塌、滑坡、岩溶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防治重点。区内有斜坡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52处,其中27处(3处崩塌,7处滑坡,17处不稳定斜坡)已经治理,另有3处(2处崩塌,1处不稳定斜坡)因工程活动被挖除。
规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01处,其中崩塌13处,滑坡43处,不稳定斜坡45处;近期治理33处,投入治理经费6960万元;中期治理68处,投入治理经费9673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2610人和107119万元财产的威胁。另有21处(7处崩塌,9处滑坡、5处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本规划期暂不安排治理,采用群测群防措施进行防范。
对岩溶塌陷的防治是在规划和工程建设中采取预防措施;对地下水开发利用实行严格的科学管理,禁止过量抽取地下水;加强地下水及地质环境监测,进行龙岗中心城岩溶塌陷监测站网建设,为岩溶塌陷地质灾害的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12.碧岭-坪山-石井崩塌、滑坡、岩溶塌陷重点防治亚区(A12)
该亚区位于碧岭-坪山-石井一带,面积38.58km2,占重点防治区的6.49%。重点防治崩塌、滑坡、岩溶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区内有斜坡类地质灾害隐患点27处,其中5处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已经治理,另有1处不稳定斜坡因工程开挖而清除。
规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7处,其中崩塌3处,滑坡1处,不稳定斜坡13处;近期治理3处,投入治理经费340万元;中期治理14处,投入治理经费2020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1052人和26850万元财产的威胁。另对4处滑坡采取群测群防的监测措施,在本规划期暂不安排治理。
对岩溶塌陷的防治是在规划和工程建设中采取预防措施;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科学管理,禁止过量抽取地下水;进行地下水及地质环境监测,为岩溶塌陷地质灾害的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13.盐田崩塌、滑坡重点防治亚区(A13)
该亚区位于盐田区沙头角、盐田港、大梅沙、小梅沙沿海一带,面积25.97km2,占重点防治区的4.37%。该区是规划的深圳市5个副中心之一,以防治已有地质灾害及新引发的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7处,其中14处(2处崩塌,12处不稳定斜坡)已经治理。
规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1处,其中崩塌7处,滑坡3处,不稳定斜坡21处;近期治理15处,投入治理经费5705万元;中期治理16处,投入治理经费2570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445人和17115万元财产的威胁。另对1处滑坡和1处不稳定斜坡采取群测群防措施,暂不在本规划期安排治理。
14.南澳下沙崩塌、滑坡重点防治亚区(A14)
该亚区位于大鹏西侧下沙至南澳一带,面积15.64km2,占重点防治区的2.63%。以防治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8处,其中4处不稳定斜坡已经治理。
规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2处,其中崩塌6处,滑坡2处,不稳定斜坡14处;近期治理3处,投入治理经费550万元;中期治理19处,投入治理经费3753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770人和19982万元财产的威胁。另对1处崩塌及1处不稳定斜坡采取群测群防措施,在本规划期暂不安排治理。
(二)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B)
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于宝安、光明新区、龙岗区的台地和河谷平原区,由于该区地势较平缓,虽然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但形成的人工边坡一般规模较小,数量较少,引发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较少,遗留的不稳定斜坡数量有限,总体来看地质灾害发育程度相对较弱;但该区同时也是适宜进行城市建设的地区,往往是城市规划的发展区,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可能引发新的地质灾害,需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引起重视,因此,将该类区域划分为次重点防治区,总面积313.89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6.07%,共分为9个亚区。区内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21处,其中崩塌40处,滑坡24处,不稳定斜坡57处。威胁人口2321人,潜在经济损失175818万元;已有29处(7处崩塌、4处滑坡、18处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了治理,投入治理经费约7996万元;另有3处崩塌地质灾害因工程开挖而清除。
规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69处,其中近期治理24处,投入治理经费7365万元,中期治理45处,投入治理经费9338万元;通过上述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可消除地质灾害对2321人和175818万元财产的威胁。另对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专业监测措施,对20处(10处崩塌、5处滑坡、5处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群测群防措施,暂不在本规划期安排治理。
1.碧头-松岗-公明-田寮-玉律崩塌、滑坡次重点防治亚区(B1)
该亚区位于碧头-松岗-公明-田寮-玉律一带,面积23.18km2,占次重点防治区的7.45%。该亚区处于城市发展的中部发展轴上,随着未来城市建设用地的开发,可能引发和加剧该区地质灾害,是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潜在隐患区。该亚区地质灾害防治是在开展现有地质灾害防治的同时,重点加强对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5处,其中1处不稳定斜坡已经治理,另有1处崩塌因工程开挖而清除。
规划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其中崩塌6处,不稳定斜坡7处;近期治理7处,投入治理经费2520万元;中期治理6处,投入治理经费1728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653人和58155万元财产的威胁。
2.鹤洲-黄麻布-石岩湖崩塌、滑坡次重点防治亚区(B2)
该亚区位于鹤洲-黄麻布-石岩湖一带,面积14.90km2,占次重点防治区的4.79%。属于未来城市发展控制区,地质灾害防治是以现有地质灾害的防治为重点,同时加强对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共8处,其中2处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已经治理。
规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6处,其中崩塌2处,滑坡2处、不稳定斜坡2处;近期治理4处,投入治理经费1315万元;中期治理2处,投入治理经费315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290人和31943万元财产的威胁。
3.龙华-民治-白泥坑-横岗崩塌、滑坡次重点防治亚区(B3)
该亚区位于龙华-民治-白泥坑-横岗一带,面积138.22km2,占次重点防治区的44.43%。该亚区处于城市规划的中部发展轴及东西向发展轴上,特别龙华中心城即位于该亚区,随着未来城市建设用地的开发,可能引发和加剧该区地质灾害,是崩塌、滑坡等潜在隐患区。该亚区地质灾害防治是在开展现有地质灾害防治的同时,重点是加强对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6处,其中7处(1处崩塌,1处滑坡,5处不稳定斜坡)已经治理,另1处崩塌因工程活动被挖除。
规划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24处,其中崩塌5处,滑坡4处,不稳定斜坡15处;近期治理4处,投入治理经费840万元;中期治理20处,投入治理经费5041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595人和49311万元财产的威胁。另对4处(3处崩塌,1处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群测群防措施,暂不在本规划期安排治理。
4.布吉水径西侧崩塌、滑坡次重点防治亚区(134)
该亚区位于布吉水径西侧沿清平快速路地带,面积8.47km2,占次重点防治区的2.72%。地质灾害防治是以现有地质灾害的防治为重点,特别是采石场边坡的治理。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其中1处崩塌已经治理。
规划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其中崩塌1处,滑坡1处,不稳定斜坡3处;近期治理2处,投入治理经费370万元;中期治理3处,投入治理经费330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90人和1183万元财产的威胁。
5.龙岗宝龙工业城-六联-坑梓崩塌、滑坡次重点防治亚区(B5)
该亚区位于龙岗宝龙工业城经六联至坑梓一线,呈东西向展布,面积57.73km2,占次重点防治区的18.39%。该亚区处于城市发展的东西向发展轴上,在开展现有地质灾害的防治的同时,重点加强对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7处,其中9处(2处崩塌,2处滑坡,5处不稳定斜坡)已经治理。
规划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为5处滑坡,均安排在中期,投入治理经费1045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225人和22550万元财产的威胁。另对3处(1处崩塌,2处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群测群防措施,暂不在本规划期安排治理。
6.下洞-葵冲崩塌、滑坡、岩溶塌陷次重点防治亚区(B6)
该亚区位于龙岗区下洞至葵冲一带,面积17.06km2,占次重点防治区的5.44%。该亚区是深圳8个城市组团中心之一的葵冲中心所在地,地质灾害防治是在开展现有地质灾害的防治的同时,重点是加强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应加强对岩溶塌陷的预防,严格对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科学管理,禁止过量抽汲地下水,加强对岩溶地下水监测。区内有斜坡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0处,其中5处(3处崩塌,2处不稳定斜坡)已经治理。
规划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其中崩塌2处,不稳定斜坡1处;近期治理2处,投入治理经费760万元;中期治理1处,投入治理经费20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440人和10600万元财产的威胁。另对2处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群测群防措施,暂不在本规划期安排治理。
7.葵冲坝光崩塌、滑坡次重点防治亚区(B7)
该亚区位于龙岗区葵冲坝光,面积7.51km2,占次重点防治区的2.39%。该亚区处于深圳市发展备用地区域,随着未来城市建设用地的开发,可能引发和加剧该区地质灾害,是崩塌、滑坡等潜在隐患区。该亚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加强对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在该区进行重要的工程建设(如修筑公路、工业与民用建筑时)应首先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与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其中1处崩塌因工程活动被挖除。
规划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其中崩塌2处,.不稳定斜坡1处;近期治理1处,投入治理经费390万元;中期治理2处,投入治理经费150万元。另对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群测群防措施,暂不在本规划期安排治理。
8.大鹏崩塌、滑坡次重点防治亚区(B8)
该亚区位于大鹏街道,包括王母圩镇周边、杨梅坑、大亚湾核电站、岭澳等地,面积36.48km2,占次重点防治区的11.62%。以现有地质灾害的防治为重点,同时加强对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9处,其中4处(1处滑坡,3处不稳定斜坡)已经治理。
规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8处,其中崩塌3处,滑坡2处,不稳定斜坡3处;近期治理3处,投入治理经费1060万元;中期治理5处,投入治理经费695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18人和2014万元财产的威胁。另对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崩塌,2处滑坡、2处不稳定斜坡)采取群测群防措施,暂不在本规划期安排治理。
9.南澳东冲-西冲崩塌、滑坡次重点防治亚区(B9)
该亚区位于龙岗区大鹏半岛南侧,由东冲和西冲两个海湾及其间的海岸山地组成,面积10.33km2,占次重点防治区的3.32%。属旅游发展区,以现有地质灾害的防治为重点,同时加强对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
规划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其中崩塌1处,滑坡1处;近期治理1处,投入治理经费110万元;中期治理1处,投入治理经费140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10人和62万元财产的威胁和对进出该区的道路、旅游设施的威胁。另对1处崩塌及1处滑坡采取群测群防措施,暂不在本规划期安排治理。
(三)一般防治区(C)
-般防治区共18个区域,主要分布于鹅颈水库-吊神山-羌下-罗屋田水库、白石洲-南头-西乡-沙井、阿婆髻-铁岗水库-西丽水库-塘朗山及羊台山、鸡公头山及周边、香密湖-黄贝岭、梧桐山-梅沙尖-马峦山-排牙山、清林径-白石塘水库、七娘山等地,面积1044.31km2,占规划面积的53.48%。该区地形地貌分为两种类型:一为平原,包括有滨海平原、山前平原及河口三角洲平原区;二为低山及高丘陵。平原地区主要为福田、前海两大中心,规划8个组团中的航空城及沙井,人类工程活动强烈,但因该区地势平坦,除区内几个作为公园的孤丘发育几处崩塌、滑坡和不稳定斜坡外,突发性地质灾害不发育,大部分为海水入侵地质灾害易发区。低山及高丘地区大多为规划的生态保护区、郊野公园与水源地保护区等,因严格控制人类工程活动,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不发育,所遗留和产生的不稳定斜坡很少。因此,将这些地区划分为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
该区有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54处,其中崩塌16处,滑坡5处,不稳定斜坡33处,受威胁人口1003人,潜在经济损失43821万元。该区已有10处(4处崩塌、6处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完成治理,1处不稳定斜坡因工程活动被挖除。
规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41处,其中近期治理13处,投入治理经费2917万元;中期治理28处,投入治理经费4710万元;对1处崩塌及1处不稳定斜坡采取群测群防措施,暂不在本规划期安排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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