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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工作

更新时间:2024-12-23 03:01:30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每季度组织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针对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加强防火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进行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结合岗位职责,日常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于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需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街道、乡镇应利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在社区、村屯、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日常巡逻时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结合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公安消防部门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要求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扩展资料

为建立健全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2012年5月21日,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公通字〔2012〕28号印发《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分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和工作目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工作、确保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取得实效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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