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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临汾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12-23 09:39:17

为了加强临汾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提升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及其他出让方式取得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涉及容积率调整的规划管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涉及容积率调整的规划管理亦可参照执行。市规划局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规划条件确定的地块容积率指标应遵循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若突破规定,需履行法定程序。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规划条件所确定的容积率。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根据城市规划调整、建设需求、政策变化或市政府决定等条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指标可进行调整。市规划局需按照严格程序重新核定容积率指标,包括建设单位提出调整申请、专家论证、公众意见收集、市政府审批等步骤。调整后,市规划局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告知国土资源部门,建设单位需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补充合同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市规划局负责实施规划许可手续,并保持容积率指标规划管理的延续性和一致性。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临汾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扩展资料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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